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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,地下室的配电间、机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?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6-01-10 17:28:31点击:4

信息摘要:

一类高层公共建筑,其地下室的配电间、弱电机房、运营商设备间、进线间等不宜用水灭火的房间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?

问题:某项目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,其地下室的配电间、弱电机房、运营商设备间、进线间等不宜用水灭火的房间是否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?

答:需要。

 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,具有人流较多,火灾危险性大,疏散困难等特点,发生火灾可能导致人员伤亡、经济财产损失,社会影响大等严重后果。自动灭火系统扑救初期火灾有效快捷,应用广泛。电气房间属易发生火情场所,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很有必要。

相关标准:

1、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》GB 55037-2022

  8.1.9 除建筑物内的游泳池、浴池、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,下列民用建筑、场所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:

 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、半地下室;

  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、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、走道、办公室、旅馆的客房、可燃物品库房;

2、《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(2025年版)》

  10.8.3 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电气用房,当不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,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、细水雾灭火系统、干粉灭火系统及干粉灭火装置等自动灭火措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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